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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超限建筑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勘察設計單位:
現(xiàn)將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超限建筑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建設字〔2011〕5號)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凡是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均須按規(guī)定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二、全市所有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向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提出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請,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將材料轉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組織審查。全市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組織審查。
三、市級審查專家委員會組織審查會議,并形成專家審查意見,設計單位按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后,根據(jù)審查意見給予建設單位正式批復。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魯建設字〔2011〕5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委(建設局):
根據(jù)2010年12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為做好超限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我們制定了《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望遵照執(zhí)行。
附件: 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省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根據(jù)《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內(nèi)從事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活動的,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國家現(xiàn)行規(guī)范、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建筑工程,體型特別不規(guī)則的建筑工程,以及《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zhì)〔2010〕109號)所規(guī)定的工程。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設區(qū)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專家委員會)對超限建筑工程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其中,屬于建質(zhì)〔2010〕109號第三條規(guī)定的,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全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第六條 省、市專家委員會委員按有關規(guī)定聘任,并對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按下列程序申報:
(一)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審查審批之前向項目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先行提出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請。
(二)需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的,設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單位申請和相關材料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請,并轉報相關材料。
第八條 建設單位申報超限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資料時,應按照建質(zhì)〔2010〕109號第六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建設單位申報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請表(5份);
?。ǘ┙ㄔO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ㄈ┙Y構工程初步設計計算書(5份);
?。ㄋ模┏醪皆O計文件(建筑和結構工程部分,5份)。
第九條 省、市專家委員會應在接到符合專項審查要求的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nèi),按下列程序完成審查工作:
?。ㄒ唬┦ ⑹袑<椅瘑T會辦公室根據(jù)項目的規(guī)模、技術特點提出專家組組長及成員的推薦名單。專家組一般由有關專業(yè)的5名以上專家組成,以專家委員會委員為主,遵守審查回避制度并兼顧就近聘請原則。
?。ǘ斣谡匍_審查會的3個工作日前,將建設單位的申報材料送至專家組成員按審查技術要點審閱。
(三)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會由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專家組成員、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負責人及勘察設計單位的建筑、結構、勘察等有關專業(yè)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議程:
1、宣布專家組成員和組長名單;
2、專家組組長主持審查,聽取勘察設計單位的匯報;
3、專家組研究討論并提出審查意見;
4、專家組向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宣讀并解釋審查意見,形成書面審查意見。
(四)省、市專家委員會應在專項審查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專家組的書面審查意見,告知項目申請單位。
第十條 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應明確提出“通過”、“修改”或“復審”的審查結論,并提出相應的要求:
(一)超限審查結論為“通過”的項目,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由超限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落實情況;
?。ǘ┏迣彶榻Y論為“修改”的項目,補充修改后提出的書面報告需經(jīng)原專項審查專家組確認已達到“通過”的要求,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并由超限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情況落實;
?。ㄈW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審查結論為“通過”的項目,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由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落實情況;
?。ㄋ模彶榻Y論為“復審”的項目,要求勘察設計單位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內(nèi)容的詳細報告,由建設單位按申報程序重新申報審查。
第十一條 當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對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有重大異議時,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10個工作日內(nèi)申請復議。審查難度大或者審查意見難以統(tǒng)一的,應報請上一級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提出專項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 當建設單位對已審查通過的工程項目做重大修改時,應重新向原審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審。
第十三條 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未經(jīng)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者經(jīng)審查未通過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機構不得對其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山東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以外的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超限建筑工程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建筑工程,未經(jīng)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者經(jīng)審查未通過,建設單位擅自交付施工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jù)《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span>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報表 (示例)
申報時間: 編號:
填表說明:
填表人根據(jù)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增減,自行制表,上表為示例。
1.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建筑面積,申報日期,勘察單位及資質(zhì),設計單位及資質(zhì),聯(lián)系人和方式等)
2.抗震設防標準(包括: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shù),抗震設防分類等)
3.勘察報告基本數(shù)據(jù)(包括:場地類別,等效剪切波速和覆蓋層厚度,液化判別,持力層名稱和埋深,地基承載力和基礎方案,不利地段評價等)
4.基礎設計概況(包括:主樓和裙房的基礎類型,基礎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頂板的厚度,樁型和單樁承載力,承臺的主要截面等)
5.建筑結構布置和選型(包括:主樓高度和層數(shù),出屋面高度和層數(shù),裙房高度和層數(shù),特大型屋蓋的尺寸;防震縫設置;建筑平面和豎向的規(guī)則性;結構類型是否屬于復雜類型;特大型屋蓋結構形式;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等)
6.結構分析主要結果(包括:計算軟件;總剪力和周期調(diào)整系數(shù),結構總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數(shù),豎向地震取值;縱橫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層位移角和位置、扭轉位移比;框架柱、墻體最大軸壓比;構件最大剪壓比和鋼結構應力比;樓層剛度比;框架部分承擔的地震作用;時程法的波形和數(shù)量,時程法與反應譜法結果比較,隔震支座的位移;大型空間結構屋蓋穩(wěn)定性等)
7.工程設計的抗震構造(包括:結構構件的混凝土、鋼筋、鋼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強度;關鍵部位梁柱的最大和最小截面,關鍵墻體和筒體的最大和最小厚度;短柱和穿層柱的分布范圍;錯層、連體、轉換梁、轉換桁架和加強層的主要構造;關鍵鋼結構構件的截面形式、基本的連接構造;型鋼混凝土構件的含鋼率和構造等)
8.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包括:性能設計目標簡述;工程設計抗震的主要加強措施,有待解決的問題,試驗結果等)。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回復表
編號: 設計單位: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設主管部門一份,施工圖審查機構一份,建設單位自存一份。